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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924号赵越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8: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越: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永法建材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16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77.49元(以216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你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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