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徽厨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87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春兰: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徽厨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87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