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465号
张炅:
原告罗青青诉张炅、蔡鑫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之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共计41724.16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徐云飞
电话:0559-2324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