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807号张宝萍、朱建平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16:56:2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807号

张宝萍、朱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梅名安、王助荣诉被告张宝萍、第三人朱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原告梅名安、王助荣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张宝萍对第三人朱建平所欠原告债务152180.02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