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方卫军: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胡炜车行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方卫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胡炜车行货款5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51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法官: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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