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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501号安徽云上汇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08:22:5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云上汇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芦新发、程秋芬、谢晓湘与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云上汇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芦新发、程秋芬、谢晓湘货款516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9621元为基数,从2023年3月26日开始计算,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欠款9000元计算,从2023年4月26日开始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欠款9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6日开始,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欠款9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26日为基数,按照 LPR 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以欠款15000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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