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444号
黄山市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服务费用251720.83元,并支付利息14617.29元(利息以251720.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7日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5月15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