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332号
项文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与被告项文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保全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裁定有异议,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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