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333号王许俊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8:5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许俊:

本院受理原告邢山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33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许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邢山虎购车款10000元;二、被告王许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邢山虎购车定金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