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阮得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齐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黄山齐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得华于2022年7月19日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二、被告阮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黄山齐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购车款100000元;三、被告阮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齐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4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