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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437号胡细宝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6:41: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437号

胡细宝: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然诉被告胡细宝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的抚养费11000元;2、判令被告自2023年6月开始按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志翔

电话:0559-2324857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