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771号王俊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08:25:4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771号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王胜根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11423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3721元(利息按照年利率7.24%,自2018年07月1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01月13日利息为3721元);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