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696号姚志峰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08:23:0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696号

姚志峰: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姚志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庭: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判员:汪卫东

联系电话:0559-2319323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