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执复21号
张磊: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张磊与黄山市韵达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执复21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王浩丹
电话:0559-2319317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