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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403号许春玲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08:07: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403号

许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