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罪犯程志广,男,汉族,1988 年 2 月 9 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玉山县,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案号为(2023)皖1002刑初1号,二审案号为(2023)皖10刑终48号】。
案件一审审理期间,程志广及其辩护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以程志广患肝癌属非临床治愈期恶性肿瘤为由申请对程志广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27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 8 号屯溪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方斅,联系电话:2319930)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