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325号
胡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洽阳社区居委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322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