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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197号蒋碧柱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6:49: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蒋碧柱: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秋妹购买板瓦定金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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