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汪敏玮、汪海蓉与胡纪王乐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皖 1002 执 2772 号
被执行人:
胡纪王乐,男,1981 年 7 月 11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银杏苑 2 幢 203 室,公民身份号码341002198107110217。
执行标的:135657.59 元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每次 2000元的悬赏金。
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42512、18055991531,王法官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