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武氏草(VO THI THAO):
本院受理原告严国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严国华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令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