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464号
蒋兆飞、蒋国利:
原告陈正威与被告蒋兆飞、蒋国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判员:汪卫东
电话:0559-2319323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