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962号
张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娟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怡
电话:0559—2319307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962号
张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娟与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怡
电话:0559—2319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