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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481号陈尧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08:29:0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481号

陈尧: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文盛建材店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文盛建材店的诉讼请求为: 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水电材料款42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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