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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411号​程天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7:17:2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程天:


本院受理原告刘夏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 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自2023 年1 月16 日开始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你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七月七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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