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57号汪海鹏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08:20: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57号

汪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胡常青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效力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方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不当得利70000元整和利息12000元整,共计8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33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