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许俊:
本院受理原告邢山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立即双倍返还购车定金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七月四日
法官:胡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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