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336号阮得华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08:11: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阮得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齐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2、判令你退还原告购车定金100000 元;3、判令你支付原告违约金44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由你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七月四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