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1689号
程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程翀、程国均、汪秀珍与被告姚德成、第三人程雪琴、程子龙、汪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皖100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程翀、程国均、汪秀珍就该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届时将移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方斅
电话:0559-2319930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