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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17号胡中华、项晶晶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8:12: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17号

胡中华、项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山市诚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中华、项晶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