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247号
汪三益:
本院受理原告胡晖明与被告汪三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朱静华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2247号
汪三益:
本院受理原告胡晖明与被告汪三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朱静华
联系电话:0559-231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