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破3号之一
2023年4月21日,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2户债权人向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195140.3元。通过管理人审核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2户无争议债权,数额为195140.3元。经管理人调查核实,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除根据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对杨子江享有334500元债权(已申请强制执行,因杨子江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外,无其他财产。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且于2022年2月2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现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本院认为,本院已确认的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总额为195140.3元,而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除对杨子江享有的债权外无其他任何财产,且该债权经执行已因杨子江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难以实际追收到位,同时,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目前系吊销状态,已实际停止经营,且公司股东均对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无异议。因此,根据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可以确认其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且无人申请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裁定宣告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