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破5号之一
2023年4月17日,本院根据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棋支行请裁定受理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5位债权人向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通过管理人审核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数额为1386280.71元,本院对上述债权予以确认。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未接管到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财产,其负债总额为1386280.71元。本院认为,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亦无资产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裁定宣告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黄山市振邦汽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