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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荣妹诉汪再盛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7:21:1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汪再盛:


本院受理原告潘荣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潘荣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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