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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990号周坚茂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15:48:0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坚茂:


本院受理原告谢鹏程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谢鹏程劳动报酬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照LPR利率支付从2022年5月2日开始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