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846号
郭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任良翠与被告郭长青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判员:汪卫东
电话:0559-231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