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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910号颜军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08:59: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910号

颜军:


本院受理原告程翼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程翼云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颜军归还欠款人民币1432500元整;2、案件诉讼等支出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五月一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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