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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1002执异103号朱亚南、毛云芳、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6:28:2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03号

朱亚南、毛云芳、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朱亚南、毛云芳、张弦与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