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03号
朱亚南、毛云芳、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朱亚南、毛云芳、张弦与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1002执异103号
朱亚南、毛云芳、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黄山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朱亚南、毛云芳、张弦与黄山书微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异103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