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93号
王月红: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诚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张中荣
电话:0559-23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