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餐饮店敲诈勒索,两伙人不惜以生吞铁丝的方式虚假维权,甚至流窜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等五省十余地市连续作案,期间更是有多家知名连锁餐饮店“中招”。4月25日下午,上述两起涉恶势力敲诈勒索罪案件在屯溪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依法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先是伙同叶某某等人,而后又伙同郑某某等人,以假装在餐馆用餐吃到铁丝进行消费维权的方式,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作案时,林某某等人通过线上平台预订当地线上口碑、评价高的餐饮店或连锁店。到店用餐前,其中一人先将铁丝含在嘴里,待用餐时连同食物一并吐出,随后叫来服务员查看,让商家误以为顾客吃出异物。连续到几家餐饮店“吃”出异物后,便安排一人将铁丝吞入腹中再到医院检查,然后凭胃内有金属异物的报告单和检查费用单找商家“索赔”。“索赔”过程中,林某某等人会以到连锁餐饮店总部、市场监管局投诉或网络曝光、给差评、店门口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威胁,有时还利用电话、微信持续数天对商家进行滋扰、纠缠。
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林某某等七人在各地流窜作案40余起,非法获利近20万元,严重扰乱餐馆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餐饮行业的营商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被告人林某某与他人共同作案的过程中,先后分别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和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遂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分别判处其他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