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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775号赵宇翔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4 17:12: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1775号

赵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伟与被告赵宇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朱静华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