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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执1031号张骏骅、乔永辞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7:24: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执1031号

张骏骅、乔永辞:


关于江毅与张骏骅、乔永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拟对乔永辞所有的坐落于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9号多弗玖号公馆3幢704室房屋[皖(2021)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570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002执10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十点到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9号多弗玖号公馆3幢704室房屋参加评估,并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