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执恢45号姜晓宇、方兴武、黄山科能汽车散热器有限公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7:25: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执恢45号

姜晓宇、方兴武、黄山科能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国元典当有限公司与姜晓宇、方兴武、黄山科能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对黄山科能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执行人黄山国元典当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设备等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002执恢4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十点到黄山市经济开发区祁门路21号参加评估,并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