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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当场“解”,两年难追“买菜账”一朝兑现
作者:孙梦瑶  发布时间:2023-04-20 09:3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屯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蔬菜经营部近2年未追回的货款当场得以兑现。

2021年8月至同年9月,该蔬菜经营部的伍某多次向某餐饮服务饭店供应各种食材,后因饭店唯一股东裴某逾期未付货款11524元,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裴某支付伍某相应货款及逾期利息。

今年3月,裴某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涉及金额不大,可通过调解解决,随即电话联系裴某前来约谈。裴某来到法院,表示同意调解,但对货款金额11524元提出异议,要求核对账单。得知裴某的意愿,承办法官本着彻底化解纠纷的原则,立即与二人约定调解时间,希望以面对面的方式,把问题说开,将矛盾理清。

几天后,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承办法官耐心地帮助二人在长达50页的账单中一笔笔地查找核实,最终确认货款11524元,与原审判决中的货款金额一致。谁知货款金额核对清楚了,双方又在还款数额上讨价还价、争论不休,裴某只愿意支付9000元,伍某则要求支付10000元,双方各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见状及时摁下“暂停键”,决定采取“冷处理”,暂时走出调解室,待双方冷静下来后,又重新回来劝说他们各退一步,经过不懈努力、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裴某当场支付伍某95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近年来,屯溪区法院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注重调解的方式与方法,念好“合和经”,打好“调解牌”,解开“千千结”,以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办案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实质解决诉求。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