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屯溪区法院依法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联合屯溪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20余名现场旁听庭审,以案为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汪某甲明知“跑分”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仍介绍汪某乙、胡某某、丁某某参与“跑分”。4人共完成“跑分”金额40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甲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法网恢恢,跑得了“分”,跑不了人,切勿为贪图赚“快钱”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此次庭审旁听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进行了再洗礼,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行为,起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