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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688号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1:36: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新疆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城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地球之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被告新疆地球之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6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新疆地球之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管辖。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原告代理人汪民峰律师电话 :15655990909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