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破申7号
黄山骏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昱城支行与你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7日内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你公司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方斅
电话:0559-2319930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