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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1617号郭正双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7:28:4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正双:


本院受理原告程利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郭正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利劳务费 80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程利电话 :15056680766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