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山指南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金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通、刘武:
本院受理原告李夫友诉被告项慧刚、第三人黄山指南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金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国通、刘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第三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第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李夫友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不得追加李夫友为(2022)皖1002执125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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