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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卡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叶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7:22: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宁: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卡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卡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2月5日签订的《租车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48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皖JK3156车辆的停滞维修费人民币8585元、停滞损失费人民币66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皖JJ2140车辆的消分费人民币1050元、罚款人民币65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3196.22元(以人民币6488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14日)(以上各项暂共计人民币68081.22元);6.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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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