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茆亮宝:
本院受理原告申富有诉你、李云焕、黄山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申富有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山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计人民币16万元,并自2022年12月14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支付利息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2、被告茆亮宝、李云焕对前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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